2010年11月11日木曜日

赴日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

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手续
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主要用途 
       
  1、办理户口事宜;

  2、联系落实工作单位;

  3、申请科研启动费;

  4、公证学历;

  5、创办企业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;

  6、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。
       
http://www.china-embassy.or.jp/chn/jyylxsjl/hgfwzn/hgxz/t175135.htm

       
 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,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求学、攻读学位、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,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、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,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不包括在境外公司、企业工作的"研修生"和学习语言的"就学生"。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,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:

  东京领区:包括1都18县:联系电话:03-3643-0305

 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

 

  大阪地区:2府13县:联系电话:06-6821-2301

  大阪府 京都府 兵库县 奈良县 和歌山县 滋贺县 三重县 爱媛县 高知县 德岛县 香川县 广岛县 岛根县 冈山县 鸟取县

 

  福冈领区:8县:联系电话:092-771-5635

  福冈县 佐贺县 大分县 熊本县 鹿儿岛县 宫琦县 冲绳县 山口县。(长崎县的留学人员由福冈领区代办)

 

  北海道领区:1道3县:联系电话:011-563-8991

  北海道 青森县 秋田县 岩手县

  所需材料如下:

  1、护照复印件;

  2、毕(结)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日文);

  3、赴日后的简历(包括来日时间、学习研究经历、拟回国时间)


  
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时间:

  
每周一和周四的09:00—12:00,14:00—18:00,周二、周三、周五不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他总领事馆办理时间,请与该当总领事馆联系。

  对于远离东京、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,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,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。为避免出错,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,并告联系电话,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。

  * 注: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,长期有效,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,请妥善保管。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,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。

  
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

  〒135-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-2-9

 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: 03-3643-0359、03-3643-0188、03-3643-0370

  值班电话:03-3643-0305   传真:03-3643-029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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